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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創新驅動戰略 支持新型研發機構發展“十八大”指出科技創新是提高社會生產力和綜合國力的戰略支撐,須擺在國家發展全局的核心位置,同時還強調我國要堅持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新道路、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
我國出臺了《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體制機制改革加快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的若干意見》,表明要營造激勵創新的公平競爭環境,建立技術創新市場導向機制,強化金融創新的功能,完善成果轉化激勵政策,構建更加的科研體系,創新培養、用好和吸引人才機制,推動形成深度融合的開放創新局面,加強創新政策統籌協調。
為了推動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我國還做出了許多努力,如不斷推進大型儀器共享、擴大高校和科研院所科研自主權。今年8月,科技部還印發了《關于新時期支持科技型中小企業加快創新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以加快推動民營企業特別是各類中小企業走創新驅動發展道路。
為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推動新型研發機構健康有序發展,提升國家創新體系整體效能,科技部再發文件《關于促進新型研發機構發展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旨在促進新型研發機構發展。
《意見》明確,新型研發機構聚焦科技創新需求,主要從事科學研究、技術創新和研發服務,是投資主體多元化、管理制度現代化、運行機制市場化、用人機制靈活的獨立法人機構,可依法注冊為科技類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服務機構)、事業單位和企業。而新型研發機構一般要符合具備獨立法人資格,內控制度健全完善;具有結構相對合理穩定、研發能力較強的人才團隊等5個條件。
在機構管理中,要堅持堅持“誰舉辦、誰負責,誰設立、誰撤銷”,同時注重推動新型研發機構建立科學化的研發組織體系和內控制度,加強科研誠信和科研倫理建設。
《意見》還指出,在促進新型研發機構發展的過程中,要突出體制機制創新,強化政策引導保障,注重激勵約束并舉,調動社會各方參,終進一步優化科研力量布局,強化產業技術供給,促進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推動科技創新和經濟社會發展深度融合。
此外,《意見》對新型研發機構用人機制、負責人制度、評價體系、薪酬制度、問責制度等都做了要求。
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對我國提高經濟增長的質量和效益、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具有現實意義。而推動新型研發機構發展,則能有力助推創新戰略的發展,終為我國的經濟發展做出貢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