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牢筑實驗室安全防線 教育部發布《高等學校實驗室安全規范》實驗室是從事實驗教學、科學研究、社會服務的重要場所,實驗室安全運行是開展實驗教學和科學研究等實驗活動的基本前提,也是保障從事實驗人員人身安全和實驗室環境安全的首要任務。
近年來,隨著高校本科生、研究生的持續擴招,相對應的實驗室教學與科研的工作量也迅速增長,然而實驗室硬件設施、實驗及管理人員安全意識與實驗室發展節奏的不一致,使得高校實驗室安全事故頻發。
近日,為了進一步加強高校實驗室安全工作,有效防范和消除安全隱患,最大限度減少實驗室安全事故,保障校園安全、師生生命安全和學校財產安全,教育部發布了《高等學校實驗室安全規范》(以下簡稱《安全規范》),主要分為實驗室安全責任體系、實驗室安全責任制度、實驗室安全條件保障、實驗室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等8個部分
《安全規范》提出,學校應統籌管理實驗室安全工作,把實驗室安全工作納入學校事業發展規劃。學校實驗室安全管理工作堅持“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原則。黨政主要負責人是第一責任人,分管實驗室工作的校領導是重要領導責任人,協助第一責任人負責實驗室安全工作,其他校領導在分管工作范圍內對實驗室安全工作負有支持、監督和指導職責。
《安全規范》明確,學校應對危險化學品建立動態管理臺賬,實驗室設置專用存放空間并科學有序存放,存放的危險化學品總量符合規定要求,并按照化學試劑性質分類規范存放,化學品(含配制試劑)標簽應完整清晰。
此外,《安全規范》還規定對因違反國家法律法規、違反學校安全管理相關規定、操作失誤、未履行安全管理職責等造成實驗室安全責任事故、事件的,將進行嚴肅追責問責,具體參照高校實驗室安全事故事件追責問責相關辦法。
科研是一個不斷試錯的過程,然而人的生命只有一次,安全不容試錯。《安全規范》明確了高校實驗室安全工作規范化、常態化的管理體制,重點落實了安全責任體系、管理制度、教育培訓、安全準入、條件保障,以及危險化學品等危險源的安全管理內容,相信在各方的努力下,實驗室安全事故將被盡可能避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