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聞詳情
銀保監支持保險機構開展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保險試點!深化動能轉換是現代化的必由之路。綠色低碳是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的主要途徑,也是動能轉換的內在要求。為發揮銀行業保險業支持保障作用,助力山東深化新舊動能轉換、推動綠色低碳高質量發展,近日,銀保監會發布《銀行業保險業貫徹落實實施意見 銀保監辦發〔2023〕11號 》(以下簡稱《意見》)。
《意見》以《國務院關于支持山東深化新舊動能轉換推動綠色低碳高質量發展的意見》為指導,落實《山東省建設綠色低碳高質量發展先行區三年行動計劃(2023—2025年)》有關要求,深刻領會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提升專業性,積極促進銀行業保險業自身高質量發展與山東建設綠色低碳高質量發展先行區的有機契合,為支持中國式現代化山東實踐提供強大金融動能。
《意見》明確引導銀行機構積極服務創新型領軍企業、高新技術企業、科技型中小企業,為更多專精特新“小巨人”、制造業“單項冠軍”“瞪羚”“獨角獸”企業創新發展提供優質金融服務,加大科技型企業知識產權質押融資、信用貸款、首貸和小微企業續貸支持力度,努力實現科技企業貸款余額、有貸款戶數持續增長。鼓勵保險機構完善科技保險產品體系,形成覆蓋科技企業研發、生產、銷售等各環節的保險保障。
《意見》支持保險機構開展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保險試點和新材料首批次應用保險試點,以及探索開辦首版次軟件保險。同時,在優化先進制造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等重點領域金融服務方面,《意見》提出,支持銀行機構擴大制造業中長期貸款、信用貸款規模,重點支持高技術及智能制造業、戰略性新興產業,支持山東打造國家級先進制造業集群。引導保險資金在風險可控、商業自愿前提下,通過投資股權、債券、私募基金、保險資產管理產品等多種形式,為先進制造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提供長期穩定資金支持。
除此之外,《意見》還引導銀行保險機構支持傳統支柱產業綠色化高端化發展、重化工業布局優化和結構調整,在設備更新、技術改造、綠色轉型發展等方面提供中長期資金支持。同時,按照“有保有壓、分類管理”原則,堅決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項目盲目發展。
《意見》原文如下。
銀行業保險業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 支持山東深化新舊動能轉換推動綠色低碳 高質量發展的意見》實施意見
為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金融工作的重要論述和對山東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落實《國務院關于支持山東深化新舊動能轉換推動綠色低碳高質量發展的意見》(國發〔2022〕18號)有關部署,發揮銀行業保險業支持保障作用,助力山東深化新舊動能轉換、推動綠色低碳高質量發展,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工作目標
以《國務院關于支持山東深化新舊動能轉換推動綠色低碳高質量發展的意見》為指導,落實《山東省建設綠色低碳高質量發展先行區三年行動計劃(2023—2025年)》有關要求,深刻領會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提升專業性,積極促進銀行業保險業自身高質量發展與山東建設綠色低碳高質量發展先行區的有機契合,為支持中國式現代化山東實踐提供強大金融動能。
二、健全科技金融生態系統,支持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強
(一)推動科技金融發展提質增效。引導銀行機構積極服務創新型領軍企業、高新技術企業、科技型中小企業,為更多專精特新“小巨人”、制造業“單項冠軍”“瞪羚”“獨角獸”企業創新發展提供優質金融服務,加大科技型企業知識產權質押融資、信用貸款、首貸和小微企業續貸支持力度,努力實現科技企業貸款余額、有貸款戶數持續增長。鼓勵保險機構完善科技保險產品體系,形成覆蓋科技企業研發、生產、銷售等各環節的保險保障。
(二)創新科技金融產品和服務。鼓勵銀行機構結合科技企業發展階段特點、金融需求和風險特征,采取更加靈活的利率定價和利息還付方式。在風險可控前提下與外部投資機構深化合作,探索“貸款+外部直投”等業務新模式。針對泰山人才工程、齊魯人才工程和青年人才集聚專項行動等重點群體的創新創業金融需求,積極開發特色金融產品,提供職業責任、人身意外以及健康養老等保險保障服務。支持保險機構開展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保險試點和新材料首批次應用保險試點,以及探索開辦首版次軟件保險。
(三)支持濟南市建設科創金融改革試驗區。鼓勵和支持試驗區銀行機構設立以“六專機制”為核心的科創金融事業部、科技分(支)行等科創金融專營(特色)機構,并在資源配置、業務審批、考核評價、創新權限、任職交流等方面予以傾斜。引導符合條件的保險公司在試驗區開展科技保險特色業務,支持發展專業性的科創保險經紀機構,在依法合規、風險可控的前提下支持有條件的機構發起設立再保險公司。支持銀行保險機構完善科技創新全周期金融服務。
三、大力發展現代金融體系,助力構建現代化產業體系
(四)優化先進制造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等重點領域金融服務。支持銀行機構擴大制造業中長期貸款、信用貸款規模,重點支持高技術及智能制造業、戰略性新興產業,支持山東打造國家級先進制造業集群。引導保險資金在風險可控、商業自愿前提下,通過投資股權、債券、私募基金、保險資產管理產品等多種形式,為先進制造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提供長期穩定資金支持。
(五)加強和改進現代海洋經濟發展金融服務。鼓勵有條件的銀行機構在依法合規、風險可控的前提下開展涉海金融體制機制創新,加大涉海抵質押貸款業務創新推廣,采取銀團貸款、聯合授信等模式加大對海工裝備基地、海洋牧場等重點領域的支持。加快發展航運保險、濱海旅游特色保險、海洋環境責任險、涉海企業貸款保證保險等,推廣短期貿易險、海外投資保險,擴大出口信用保險在海洋領域的覆蓋范圍。
(六)進一步完善外貿金融服務。鼓勵銀行保險機構聚焦高標準建設上合示范區、打造山東自貿試驗區升級版、RCEP山東經貿合作示范區建設,合理利用境內外市場資源,積極開展外貿金融服務,提供支付結算、融資融信、財務規劃、風險管理、關稅保證保險、出口信用保險等外貿金融產品服務和外貿金融整體解決方案。
(七)積極做好能源交通綠色低碳轉型的融資支持。鼓勵銀行機構大力支持山東構建清潔低碳、安全高效的現代能源體系,積極服務山東構建“四橫五縱沿黃達海”十大通道,探索并購融資、氣候債券、綠色信貸資產證券化等創新產品。鼓勵保險機構通過債權、股權、股債結合、資產支持計劃和私募基金等形式,參與山東能源交通基礎設施項目建設。
四、加大綠色金融產品創新,服務建設綠色低碳先行區
(八)持續完善綠色金融體系。從戰略高度推進綠色金融,鼓勵有條件的銀行機構設立綠色金融事業部、特色分支機構,鼓勵保險機構積極開展綠色保險和資金運用,支持山東綠色發展。建立完善與綠色金融相匹配的制度體系、工作機制、業務流程等,建立綠色企業評價體系,在客戶準入、授信政策等方面實行差別化管理,積極開展環境權益融資、生態產品價值實現、綠色消費信貸、綠色保險等金融創新,提升綠色金融專業服務能力。支持威海、煙臺在綠色金融、金融促進“藍綠”融合發展等方面探索實踐。
(九)強化綠色金融體制創新。支持山東探索促進綠色金融創新的工作機制,加強銀行保險機構綠色金融業務發展情況的監測評估,引導金融資源支持高碳行業企業向低碳轉型及綠色低碳技術研發和成果轉化。支持有條件的銀行保險機構在山東開展碳賬戶、碳保險、碳資產證券化等探索創新。支持銀行機構針對綠色金融業務實施專項激勵,通過調整內部資金轉移定價和經濟資本占用等方式引導信貸資源綠色化配置,鼓勵保險機構將企業環境與碳減排等納入投資決策體系與保費定價機制。
(十)推進傳統產業綠色升級。引導銀行保險機構支持傳統支柱產業綠色化高端化發展、重化工業布局優化和結構調整,在設備更新、技術改造、綠色轉型發展等方面提供中長期資金支持。同時,按照“有保有壓、分類管理”原則,堅決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項目盲目發展。
(十一)支持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引導銀行保險機構為黃河流域污染防治、生態保護修復工作提供全方位的融資支持和保險保障。大力支持先進節水技術發展和節水設施建設,圍繞排污權等相關權益,與有關方面加強協同,促進權益有序流轉、優化配置,探索創新相關金融產品和服務。圍繞黃河流域水利薄弱環節治理、懸河治理、城市防洪排澇體系等建設項目,提升金融服務質效。服務好灘區居民遷建工作,在搬遷安置、產業就業、公共設施建設等方面提供金融支持。進一步發揮保險業在防災抗災減災方面的作用,深化自然災害研究,豐富和完善產品服務供給,在災前防范、災時救援、災后理賠等各環節發揮專業優勢,為黃河流域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提供堅實保障。
五、提升涉農金融服務水平,扎實推進鄉村全面振興
(十二)確保涉農金融投入穩定增長。加大涉農信貸投放力度,單列涉農和普惠型涉農信貸計劃,努力實現同口徑涉農貸款余額持續增長。持續監測縣域信貸資金適配情況和縣域保險保障水平,提升山東縣域金融服務質效。繼續保持山東基礎金融服務基本全覆蓋,積極運用數字技術,向自然村延伸拓展基礎金融服務。
(十三)推動金融支持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推動在山東鄉村振興20個重點幫扶縣有經營業務的銀行保險機構,特別是政策性銀行、大型銀行、股份制銀行和主要農業保險承保公司,實現貸款余額、農業保險保額增長。支持保險公司加大對重點幫扶縣的保險保障力度,積極推廣特色保險,力爭每個重點幫扶縣的優勢特色農產品保險品種穩中有增,各重點幫扶縣至少有一款特色農產品保險產品,農業保險保額持續增長。
(十四)創新鄉村振興領域特色金融供給。加大對山東構建現代鄉村產業體系的信貸支持,提升信貸產品期限與農業生產周期的匹配性。優先保障糧食和重要農產品供給,向“噸糧縣、噸糧市”傾斜配置信貸資源。積極發展面向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首貸、信用貸,加大農戶經營性信用貸款投放力度。強化鄉村建設中長期信貸投入,探索構建鄉村建設領域綜合平衡融資模式,破解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缺乏有效還款來源難題。督促保險機構落實三大糧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險產糧大縣全覆蓋。穩步擴大關系國計民生和國家糧食安全的大宗農產品保險覆蓋面,大力發展山東優勢特色農產品保險。加快發展應對臺風、地震、洪澇等重大自然災害的保險業務。
六、深入推進普惠金融戰略,助力全體人民共同富裕
(十五)增強小微企業金融供給。加強對小微企業信用信息的挖掘運用,積極推廣存貨、應收賬款、知識產權等動產和權利質押融資業務,規范發展供應鏈金融,促進小微企業融資增量擴面。支持銀行機構與國家融資擔保基金及其合作擔保機構有序開展總對總的“見貸即保”批量擔保業務,為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提供信貸支持,合理分擔貸款風險。進一步推廣“隨借隨還”模式,加大續貸政策落實力度。
(十六)創新新市民金融產品和服務。深入貫徹“山東版”新市民金融服務工作方案,通過推出專屬信貸產品、提供定制型保險保障等方式,不斷提高新市民金融服務覆蓋面和精準性。有效整合政務信息、電商平臺信息等多維度數據,對新市民客戶進行精準畫像和風險評估,綜合研判還款能力,減少對收入證明和抵質押物的依賴,降低保費門檻與起保要求,擴大貸款和商業保險覆蓋面。關注靈活就業等重點人群,量身打造特色信貸產品,創新推出專屬健康保險、商業養老保險、意外傷害保險、責任保險等保險產品。
(十七)著力服務民生事業發展。推動山東第三支柱養老保險規范發展,穩步推進專屬養老保險等試點,支持山東合格機構設立理財子公司,支持符合條件的養老保險公司等專業機構在山東設立分支機構。鼓勵保險機構參與山東長期護理保險試點,積極發展商業醫療保險,持續提升城市定制型醫療保險業務的普惠性、規范性和可得性。大力發展醫療、食品安全、環境污染、疫苗、文旅體育等重點領域責任保險,穩步擴大巨災保險在山東的試點范圍,更好發揮保險業在民生保障和重大災害救助方面的重要作用。
(十八)以數字化轉型推動高質量發展。支持銀行保險機構依托科技手段創新發展模式,推進數字化轉型,建立相適應的組織架構、激勵機制、運營模式,加強人才儲備,夯實數據治理基礎,強化科技能力建設,充分應用金融科技,創新金融產品,改進服務質量,降低服務成本,釋放創新活力,強化業務管理,提升市場競爭能力、風險管理能力和金融服務水平。
(十九)加強金融宣傳教育和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引導銀行保險機構多渠道開展金融消費者教育,做好“3·15教育宣傳周”“9月金融聯合教育宣傳活動”,全面提升消費者金融素養,增強群眾風險防范意識,樹立“收益自享、風險自擔”觀念。督促銀行保險機構進一步落實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主體責任,將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理念貫穿到經營管理全流程,依法合規、積極妥善處理消費投訴,切實加強金融服務工作、有效提升金融服務質效。嚴厲打擊侵害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的違法違規行為,依法維護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
七、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風險,確保山東金融穩健運行
(二十)強化金融風險監測分析。督促銀行保險機構深化數據治理和應用,增強數據分析穿透能力,建立健全風險監測預警體系。指導銀行保險機構常態化排查各類金融風險隱患,密切關注大企業擔保圈、產能過剩行業、企業債券違約、交叉性金融業務及非法集資等領域風險,跟蹤監測重點區域、重點企業風險態勢,動態分析可能存在的風險觸點,及時防控和化解風險,防止風險交叉、蔓延。
(二十一)穩妥有序推進中小金融機構改革化險。指導山東地方中小銀行保險機構及時向地方黨委政府報告真實風險狀況,推動發揮地方黨政主要領導負責的財政金融風險處置機制作用,壓實屬地維穩和風險化解責任。支持開展山東中小法人銀行風險資產清收處置攻堅行動,用好地方政府發行專項債補充中小銀行資本政策。鼓勵以改革化險一體推進的策略方法推動山東地方中小機構深層次治理,深化農村商業銀行改革試點方案貫徹落實,加快推進城商行改革化險和高質量發展,穩步實施村鎮銀行等中小機構并購重組計劃,持續引導信托公司、資產管理公司、財務公司等非銀機構回歸本源主業。
(二十二)加強重點領域風險防控。督促銀行機構進一步做實資產質量,嚴格落實金融資產風險審慎分類。鼓勵全國性銀行向山東傾斜不良資產處置政策資源,加快工作節奏和處置進程。督促山東中小銀行加強資產質量真實分類、加大撥備計提力度,有效處置不良資產。指導銀行機構完善大型企業債務融資監測預警機制,提前制定接續融資和債務重組預案,積極配合地方推進重點企業風險化解及遺留問題解決,確保重點企業風險和擔保圈風險一體化處置。堅持“房住不炒”定位,落實“金融十六條”措施,“因城施策”實施差別化信貸政策,推動房地產業向新發展模式平穩過渡。積極配合化解地方政府債務風險。大力整治各類違法違規金融活動。
八、保障措施
(二十三)加強黨的全面領導。堅持黨中央對金融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加強銀行保險機構黨的建設,把黨的領導真正融入公司治理各環節,切實發揮黨組織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實的領導作用。銀行保險機構黨組織要扛實政治責任,主動融入山東建設綠色低碳高質量發展先行區的重大歷史使命,按照山東省委、省政府關于建設先行區的總體部署和重點任務要求,為山東推進現代化強省建設提供有力金融支撐。
(二十四)建立工作保障機制。鼓勵銀行保險機構建立協調推進機制,定期研究支持山東綠色低碳高質量發展先行區建設重大事項,加強對駐魯分支機構的指導和支持。山東、青島銀保監局和地方法人銀行保險機構要成立主要領導同志擔任組長的推動綠色低碳高質量發展領導小組,統籌研究重大政策、重大改革、重大工程,協調解決重大問題,要圍繞本實施意見,細化制定具體工作方案,分年度列出具體目標清單和工作清單,以項目化方式推進工作落實。
(二十五)建立重大改革先行試點機制。鼓勵銀行保險機構加強與山東的溝通協調,支持山東在綠色低碳高質量發展、養老金融等領域率先探索實踐。山東、青島銀保監局和山東省內銀行保險機構要加強政策配套支持,積累改革經驗,探索建立銀行業保險業促進綠色低碳高質量發展的體制機制和有效路徑,發揮示范引領作用。 |